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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消防与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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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项目送审程序 (一)征地(定点)项目送审 凡涉及易燃易爆厂房、仓库以及与相邻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相关的征地(定点)项目,以及城市规划部门在定点时要求消防部门审查的,应由建筑单位报送地形图,按照总体规划及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实地察看审核后,在地形图上签署意见。 (二)勘测总图送审 建设单位应报送项目总图(1/500)一式两份,地形图、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各一份。按照消防车道、四邻防火间距、功能分区、消防供水等要求进行审核。在总平图上签署意见。 (三)方案扩初设计送审 建设单位应送方案、扩初设计图纸、资料,经会审后填发方案、扩初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桩基施工送审 在办理桩基施工送审时,建设单位应送下列资料: 1.经审核同意的建筑总平面图; 2.已落实扩初设计消防审核意见的平面、立面、剖面施工图纸; 3.经市城乡建委签署同意先行桩基或地下室施工的意见书; 4.设计单位保证±0.000以上部分结构不再变动的文书; 5.消防设施可靠落实和衔接的技术说明,高层民用建筑应填写《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自审专篇》,其它项目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自审表》 (五)建筑内部装修项目送审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自审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订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的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及消防系统图纸。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院标及设计人员、审定人员的签名; 3.原建筑物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和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改变使用性质的项目应另送批准文书; 4.应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由产权单位申报,并应由大楼物业管理部门签章认可; 5.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装修项目,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6.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及有关许可证证明; 7.图纸设计必须有经过消防自审制度登记备案的单位进行,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自审表》。 (六)自动消防设施送审 建设单位应送下列图纸和资料: 1.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 2.建设单位关于增、改自动消防设施的报告(含消防部门发的火险队患整改通知书); 3.由消防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自动消防设施图一套,消防设计专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自审表》; 4.原建筑物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八)新建、扩建项目施工图送审 建设单位应送下列图纸和资料: 1.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有消防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还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高层民用建筑应填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自审专篇》,其它项目应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自审表》; 2.设计立项批文、方案、扩初会审批复,规划红线图及已经消防审核的总平方案图或扩初总平图。 3.甲类危险项目应有消防设计专篇,工业建筑应有工艺流和、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运输、贮存方式等资料; 4.实测1/500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必须标明所建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及周围50米建(构)筑物布局情况。全套土建、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院标及设计人员、审定人员的签名; 5.按消防要求修改的变更设计联系单及修改图纸; 6.图纸设计必须有经过消防自审制度登记行案的单位进行。 (九)建筑(装修)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送验 建设单位应送下列图纸和资料: 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表》一份; 2.土建、水、电气、暖通、装修、消防系统全套竣工图及涉及消防的设计更改联系单; 3.消防部门签发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消防批复; 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5.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报告; 6.消防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7.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电气、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8.建筑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验报告,使用消防产品的相应许可证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支队及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范围内办理审核手续的工程项目统一由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3号窗口集中受理,其余在各大队受理。 (二)办理时间 提出审核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发,办证中心发送。 三、审批期限 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定点、方案、扩初、桩基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施工图审核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程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 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补送,审核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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